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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  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开课学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所在地区】:  北京 西城区
【学时/课时】:  
【授课类型】:  不限
【是否有证书】:  没有
【招收人数】:  不限
【课程价格】:  请咨询
【课程状态】:  
【上课时间】:  随到随学
【上课地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招收对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热爱中国共产党;身体健康。
 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课程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公安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未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无不宜做公安民警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三)学历条件:报名时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

  (四)身体条件: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无传染病,肝功能化验指标须在正常值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在复试时我校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严格的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报名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可提供相应材料函报);

  (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交费、确认相结合。报考人员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陆我校招生信息港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提交个人信息、打印、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签字确认后,与报名费150元(函报考生应加22元特快专递费用)一并提交或函寄至我校研招办,领取有关表格、材料;

  (四)考生应在2007年3月10日前向研究生部招生办提供下列材料:

  1、填报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5、硕士学位证书影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6、政治审查表;

  7、身份证件影印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影印件(应届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同等学力的考生无须提交3、4、5项材料,但须提交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我校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

  四、同等学力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

  (二)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近;

  (三)提交补修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四) 提交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2篇5000字以上与硕士学位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原件;

  (五)英语达到或相当于六级以上水平,并提交相应证书或成绩单。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的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语(限英语)、两门业务课;

  2、考试时间:2007年4月7日至8日;

  3、考试地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复试

  1、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和综合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2、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阶段主干业务课程。

  六、录取

  在初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有关费用

  (一)以委培或自筹培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每年培养费为12,000元人民币;

  (二)住宿费、被装费等按学校规定收取。

  以上事项如有变化,依据新规定执行。

  八、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照顾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要求,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我校2007年继续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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