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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信息】:  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开课学校】: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所在地区】:  上海 
【学时/课时】:  3年
【授课类型】:  不限
【是否有证书】:  没有
【招收人数】:  不限
【课程价格】:  请咨询
【课程状态】:  
【上课时间】:  随到随学
【上课地点】: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部
 招收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
 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课程介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三年(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一年)。

  三、招生名额: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及国家计划外(包括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55名。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获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此类考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须为第一作者);

  (2) 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

  (3) 进修过硕士生课程三分之二以上。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报名日期:

  我校2007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两次招生。第一次报名时间为2006年10月6日至31日;第二次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1日至31日。

  六、报名地点:

  上海理工大学(军工路516号)研究生楼203室招生办公室。

  七、报名手续: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向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费200元。考生必须先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并把所有的信息填准确后才可将报名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同时将报名费以汇款方式寄至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材料如下:

  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专家推荐书;

  ⑶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⑷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⑸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

  ⑹政治审查表(应按我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同等学力报考者不交⑶、⑷两项材料,但必须提交六级证书及已经学习过的硕士生课程成绩证明和发表论文、获得奖励、表彰的原始凭证(证书或刊载考生论文的刊物原件)。

  (二)经我校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

  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详见各专业考试科目栏)。

  凡外国语或业务课科目中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均须在报考博士生登记表上注明自己选考的科目。

  九、考试日期和地点:

  第一次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2月中旬;第二次考试日期定于2007年5月中旬。考试地点:上海理工大学。

  十、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

  由考生所在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要求,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录取前双方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十一、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凡属自筹经费或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其本人或所在单位须在录取前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培养协议书。

  十二、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一切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费、食宿费等),由本人自理。

  十三、就业:

  非定向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就业办法。

  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生毕业后,须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工作。

  十四、其他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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